关于落实“创先争优”活动公开承诺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6-25 点击:次 作者:
各党(总)支部:
根据开发区、街道两级党工委关于“创先争优”活动的统一部署,请抓紧落实“创先争优”活动全面争创阶段“公开承诺”环节的各项工作,围绕要求(见附件)、结合实际制定出具体工作计划、设计好相关活动载体,并要求所属党员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于6月30日前报党政办,联系人:许慧丽,联系电话:86911210。
附件:街道各类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要求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街道各类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要求
机关党组织要围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积极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和“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着力在“创新服务、提能增效、狠抓落实”上下功夫,争做“廉洁高效先锋”,把机关部门建设成为民、务实、清廉机关。
社区党组织要围绕服务城市发展、服务居民群众、促进社区和谐,深入开展争做“文明和谐先锋”行动,着力在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优化管理、维护稳定方面下功夫,充分发挥城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建设文明和谐社区中的领导核心和先锋模范作用,促进社区各项事业和谐发展。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要围绕建设活力和谐企业,深入开展争做“活力和谐先锋”行动,着力在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等方面下功夫,进一步激发企业党员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科研、文化、卫生、体育、学校等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围绕打造服务型党组织,深入开展“党员科技标兵”、“党员文教卫标兵”、“党员志愿者”等行动,提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事业发展、服务基层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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